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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 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科研发展,培育优秀科研成果,特设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制定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第二条 预研项目面向学院在职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鼓励跨学科项目申报。

    第三条 预研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要求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

    第四条 预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4万,一般项目资助2万元,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比例为1:2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预研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有意申请者在学院发出通知(一般为每年3月底)后填写《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预研项目申请书》。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已有尚未结题的省部级、国家级项目;

    (二)近三年内,已获得过院预研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或被鉴定为“不合格”

    (三)申报项目与其他在研项目雷同。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预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和学院财务规定使用。

    第九条 预研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

    (一)期中时,项目负责人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附上相关材料

    (二)到期时,项目负责人应就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交结题报告,并附上最终成果。结题成果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

    (三)项目进展期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或教育部社科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者,可免于预研项目的中期考核和结题。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进行鉴定,鉴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预研项目经费由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立项后先拨付80%达到免于结题条件,或最终被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后,再拨付其余20%。鉴定为“不合格”者,不再拨付其余2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5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