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院已退休教师继续在学院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学院决定为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提供工作用房。特制定新闻传播学院退休教师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已退休教师工作用房申请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每年承担学院一门及以上的课程教学工作;
2. 以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名义申请到教育部一般及以上课题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以上课题项目;
3.学院认定的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退休教师与学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后,工作用房将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三条 完成工作协议的工作后,工作用房须在3个月内交还学院。
第四条 本办法经2020年7月1日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办公会负责解释。
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