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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传播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2018年12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规范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督导员对本院本科课堂教学及本科教学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引导。


    第二章  督导员

    第三条  本院根据本科教学工作需要设立院督导岗位,聘请院督导员,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  院本科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 有丰富的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学术水平高,具有正高职称;

    (三) 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南京大学的有关政策、规章;

    (四) 院领导及年龄在50-70周岁,有半职以上工作时间的教师。


    第三章  督导工作范围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的范围包括本科日常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涉及的各项工作;教学督导以课堂教学为重点。

    第六条  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一) 检查本科课堂教学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

    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二) 定期听课,帮助任课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 听取师生对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其他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的工作:

    (一) 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调研,提供参考意见;

    (二)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经验交流、教学方法研讨;

    (三) 参加学院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重大活动。


    第四章  督导工作方式

         第八条  根据本院教学计划,确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九条  按照院教学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听课范围组织听课,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向任课老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院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学年不少于16次。

          第十条  采用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考察、调研和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  保持与院教学委员会等的沟通与交流,列席本院本科教学方面的重要会议。




    发布时间:2021-10-12